关于给予部分超期研究生结束学业处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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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 60)及《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授予学位与毕业分离实施办法》(校发{2021} 8)文件要求,拟对超期研究生进行结束学业处理。现对与培养单位或导师失去联系的超期研究生以及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学业出口的超期研究生进行结束学业处理公告,以示送达,公告期为90天。

在公告期内,学生可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辩和书面陈述。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辩和书面陈述者,视为同意处理意见。公告无异议后,将按退学进行处理。

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培养单位邮箱:wfyz@ustb.edu.cn与培养单位或导师失去联系的超期研究生以及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学业出口的超期研究生名单如下:

序号

学生类别

学号

姓名

年级

培养类别

学院

学业处理情况

1

博士研究生

B20130462

**

2013

委托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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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

2

硕士研究生

G20173178

**

2017

非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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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

3

硕士研究生

G20183280

**

2018

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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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

4

硕士研究生

G20183316

**

2018

非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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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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